一、鹰潭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鹰潭住院费用报销的材料
省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报销登记表;
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
住院收费票据;
疾病诊断证明;
费用汇总清单;
住院病历;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材料(仅限住院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提供);
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相关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仅限意外伤害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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