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公证调查多久
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二、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以及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以及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公证的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一)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三)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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