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人开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在雇佣关系中,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损害时,赔偿责任的承担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1.当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接受劳务一方”通常指的是雇主。
2.如果雇主在承担了侵权责任后,发现提供劳务的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雇主有权向该雇员进行追偿。
3.如果提供劳务的雇员因劳务行为受到损害,那么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判定赔偿义务人方法
在交通事故中,判定赔偿义务人的方法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1.当车辆所有人自驾时,由于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也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其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人。
2.在擅自驾驶的情形下,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会有些复杂。
3.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的情况,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和擅自驾驶人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而对于非受雇人擅自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那么赔偿责任应由擅自驾驶人承担。
5.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保管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那么他们应与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司机非车主赔偿责任
当司机并非车辆所有人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和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1.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车辆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给受让人,但尚未办理登记,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n(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n(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n(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n(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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