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适用我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人拥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需要交由外交途径处理。
一、批捕外籍人士
批捕外国人,则根据所涉嫌的罪名有所区分。按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
二、驱逐出境的方式是什么
驱逐出境方式:
1、独立适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不需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对于犯罪性质较严重,判处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后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在我国比较灵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适用。也就是说,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还要根据中国与所在国的关系和国际斗争的需要来决定。
三、涉外婚姻纠纷,如何在北京离婚
涉外婚姻纠纷,在我国北京提起离婚的,需要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例如,离婚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必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同时委托必须是我国的律师。另外如果离婚一方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只能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其授权委托书先要经过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之后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