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对象概况:
房屋位置: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第二,乙方承担工作:
1。整理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和甲方提交的文件,填写各种申请表,报有关部门审批。三。代理协调和履行相关部门的各项审批手续。代理甲方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文件。乙方和学校应代表甲方将抵押贷款的产权证交给开发商,乙方应将一次性付款的产权证交给甲方。第三,甲方应提供以下辅助工作:
1。提交完整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印章,
(2)购房发票复印件(3)购房合同及结算单复印件(4)北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及物业承诺书复印件(2)应交费用:
(1)契据税金:按购房款的1.5%缴纳(2)印花税:按购房款的0.05%缴纳(3)图纸及报表费:按0.61元/m2缴纳(4)税务发票:5元/套(5)经济适用住房超标准购房价格:房价超标准面积的10%(4)委托工作日期和期限:本委托书自2003年12月15日起生效。2004年9月15日前完成承揽业务(截止日期以换证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延期。5委托服务费:
乙方自接受委托之日起收取600元/套的服务费。6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每逾期两个月,甲方将退还20%的服务费。因甲方原因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调解决。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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