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法视何种因素判定外观是否存在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1.发生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生产经营目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侵权行为导致了专利权人遭受实际损失;
5.其他判定标准。
二、专利侵权分类有什么
专利侵权的分类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1.直接侵权,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间接侵权,即行为人教唆、威胁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违法处罚性原则、多余指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行为及故意同时并存原则以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专利侵权判定的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n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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