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若对方始终未进行定损作业,则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自身所遭受之损害进行相应理赔。
对于因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的伤害以及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妥善支付与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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