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1)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如果所购期房已成现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以提交
(1)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二手房提取
(1)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此契约由当地房产局监制);
(2)《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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