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价值较高的财产,是民事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同时,由于房屋较高的金钱价值及居住属性,直接关乎公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房屋等不动产以登记作为权利公示的方式,尤其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时常出现登记权利人之外的人(主要为房屋买受人)对房屋主张权利。此时,需认定买受人对房屋享有的权利能否排除债权人对房屋的执行,也即区分房屋买受人与一般债权人谁更需要优先保护。
老房子没过户动迁怎么办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拆迁与重建是永恒不变的调律,为了更好地规划新农村建设,国家采取了多种方法补偿农民,征地重建,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
其中一个,就是因为大多数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明,导致农民拿不到补偿。
不过,这种问题暴露之后,国家调整了政策,现如今,即便是没有房产证这个本子,也能拿到相应的拆迁款,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长期闲置的老房子
因为外出务工和户口迁移,农村房子空闲下来了很多,有许多的房子长期的闲置,其中不少没有房产证明,但是只要能够获得集体证明,在拆迁中也能拿到拆迁款。
2、集体规划内修建的房子
只要你的房子是在集体规划内修建的,而不是找个地方乱建,那么确权完成后,即便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拆迁款一样少不了你的。
3、城中村因为城市快速发展,而形成的城中村,这样的村里的房屋大多数没有房产证,不过并不影响获得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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