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在下班路上发生的车祸,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意外险吗
属于意外险。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然属于工伤范畴,厂里买的意外保险,能够理赔部分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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