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分为什么和什么
物权,作为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分类多种多样。首先,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物权可以划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1.自物权,即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这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和基础,是权利人对其物享有的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2.他物权,则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他物权根据其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这种权利允许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物进行使用、收益,但不包括处分权。
用益物权的典型例子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2.担保物权,则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这种权利允许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对担保物进行处分以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典型例子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区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从而理解其权利内容的不同。用益物权强调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物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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