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法典哪些行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自然人自出生时就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了。其中还有些组织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组织终止后,民事权利能力就自动消失了。
二、民事权利能力指什么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三、胎儿视为具有什么权利
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在进行继承或者赠与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是自然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赠与的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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