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开设赌场罪之雇员之犯罪行为及应受之处罚规定,需依据其在违法活动中所扮演的特定角色及其实际参与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般而言,若雇员明确知晓所从事工作为开设赌场并自愿加入其中,为之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例如担当招募赌客、监管财务支出等职务,则有可能被视为共犯。
针对此类共犯,法律通常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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