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除外;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加重刑罚。因此二审法院一般是不会加重刑罚的,只有特定情况才会加重的。
二审法院会怎样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量刑都正确,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在审理后发现一审量刑比犯罪情节应得刑罚较轻的时候,但是由于上诉不加刑,也会裁定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量刑有错误的;
2、原审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在查清后可以改判。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又不能查清事实后改判的;
2、原审程序不当的。
存在超期羁押的行为,二审没开庭可以结案,申请二审之后,法院会有三种判决方式,第一种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种情况适用于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错误的条件下。第二种是进行改判,发现一审时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需要改判。最后一种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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