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如果建设方未在城市规划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方与其签订建设合同,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对建设方进行处罚(主要是降低资质)
律师回复: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都应受到处罚。但这条规定的是停工罚款。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有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可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信息,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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