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证据哪些种类
时间:2023-03-10 14:51:04 3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诉讼中当事人通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几方面的证据:

1、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有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证据材料,以及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证据材料。

2、提供合同书原件,以便查明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条款是否明确、齐全。

3、提供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的材料证据。

4、提供对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据材料。

5、提供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后果的证据材料。

6、提供对方当事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证据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以上几个方面证据中,选择适当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便法院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

一、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应当给原告

要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二、《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有什么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五)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六)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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