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S公司(以下简称:S)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FTYC.001-2014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S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为北京市S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车辆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按得分对每个投标人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供应商,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六、投标书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2014年8月20日9:30前交付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12号楼北京市S公司6层办公室。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一)投标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条例,符合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符合行业各项管理标准,以及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
(三)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四)公司注册地在北京。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从业能力,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车辆维修经验,须提供企业2011年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签字盖章的服务合同。
(六)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完税证明)。
(七)近三年内在服务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八)投标人具有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
(九)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且在五环以内。
(十)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公开招标。
(十一)招投标双方均应遵守最高道德标准,投标方不得有任何腐败和欺诈行为,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服务期: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九、招标文件发售:请拟参加投标单位持下述报名资料从招标人处免费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文件领取时间: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12号楼北京市S公司6层办公室。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三、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12号楼北京市S公司四层中会议室。
十四、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二)如遇招标方管理政策或制度调整,招标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公开招标事项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和赔偿。
(三)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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