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拆迁补偿,如何处理假离婚。突然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和更好的安置。我们都知道,但你不能称之为“假离婚”。离婚是真是假,取决于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法律。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
相反,虽然大家都知道目的是什么,目的可能不光荣,但突击离婚是合法的,没有法律规定拆迁前不允许离婚。因此,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以合法的方式钻政策漏洞,达到不光彩的目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吗?显然,这不是被拆迁户的错,而是决策者的错。当然,当政策出现问题时,可以进行调整以弥补不足,但新政策应该“既往不咎”。因此,可以规定从现在起,突然离婚的人不能获得额外的拆迁补偿,但不能规定以前突然离婚的人不能享受以前的政策,更不能规定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也无权回头。即使遭受哑巴般的损失,也只能承认“倒霉”,否则将涉嫌违法,更谈不上追究意外离婚者的法律责任。法律高于政策。对老百姓来说,他们应该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政策的漏洞负责。利用政策漏洞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政策本身。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但我们无权惩罚它。制止这种行为的唯一办法是完善政策,而不是让政策漏洞的责任人承担责任,更不能撕毁现有协议或打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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