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执行交通管理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的过程之中,适度地进行录像记录是被允许的。在拍摄行为没有干扰到正常执法活动的前提之下,公安人员有义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注重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行干预公众对于执法活动影像的采集、抢夺取拍摄设备亦或是强令拍摄者删除录像数据等强制性措施。
然而,如果案件需要严格保密的话,公安部门有权利要求拍摄者自主删除相关影片,并严格禁止将此信息外泄出去,如若有违反规定者,需为所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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