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时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和继承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征收遗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防止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以及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一、不需要缴纳继承税的遗产有哪些
(一)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1、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2、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3、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4、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6、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除符合以上规定的遗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二)但是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1、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2、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3、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4、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5、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6、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二、遗产继承诉讼费的缴纳标准
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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