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按照国家职业大典要求,完成培训学时并经鉴定机构鉴定合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已审批的《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鉴定机构自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5号2.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资料如下:(1)已审批的《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原件)。(2)《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2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原件一式两份
鉴定机构自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5号2.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资料如下:(1)已审批的《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原件)。(2)《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3
鉴定机构鉴定成绩分析表?
原件一式两份
鉴定机构自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5号2.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资料如下:(1)已审批的《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原件)。(2)《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姗
<!--
-->
5个工作日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姗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6108-->
-->
当场办理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梅品伦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6108-->
5个工作日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梅品伦
5个工作日
鉴定成绩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大典要求成绩合格予以办理,成绩不合格不予办理
经审查合格通过的,制发同意许可批复;对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同意许可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姗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6108-->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经审查合格通过的,制发同意许可批复;对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同意许可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职业资格证书》[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姗
-->
1个工作日
经审查合格通过的,制发同意许可批复;对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同意许可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吴家湾路口劳动保障大楼五楼职业能力培训科0857-8296108乘公交车2路、6路、8路、9路、15路到麻园农贸市场下车,上行500米即到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根据工种类别和技术等级进行收费(70.00元至400.00元)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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