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合同章签订合同只有具备一定构罪要件才算得上合同诈骗。具体要件即行为人出于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用假合同章签订合同而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如果不是故意的,不知情的,就不算合同诈骗。
一、合同诈骗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四)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注意到: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黄牛不退款属于诈骗还是纠纷
这是民事纠纷,原则上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除非常典型的情况下,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对于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活动为基础事实,综合考虑行为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只有从行为人的诈骗技术过程、各个行为环节着手,综合所有事实,经过周密的论证,排除其他可能,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三、遇到商业诈骗怎么办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商业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行为人投资失利属于自担风险的情形,但如果在商事活动中,一方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个人财产的情况则涉嫌诈骗犯罪。受害一方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情况,符合诈骗罪犯罪成立要件的,予以立案侦查,并且通过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结合犯罪具体情况予以定罪量刑。并且,通过办案机关对所骗财物予以追缴、退赔,以弥补自己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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