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不肯离婚,女方怎么才能离
若男方坚持不肯离婚,那么男女双方便无法在和平、门当户对的基础上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
在此情况下,作为受害者的女方必须寻求司法途径,对男方发起诉讼,要求与其解除夫妻关系。
倘若女方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却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婚姻状况稳定的考虑,极有可能拒绝女方的离婚请求,从而作出不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夫妻离婚两人之间有一个娃法院会判给谁
在涉及夫妻离异后仅剩一名子女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法院将会做出裁决将其交由对该子最为有利且能够确保其健康成长之监护人手中。
针对年纪不足两周岁的幼童,基于其发育与身心发展阶段特点,离婚诉讼中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倾向于将其判予母亲抚养。
若子女年岁超过两周岁,则法庭应当依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高原则进行审判与裁决。
至于已经步入青少年期(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在判定抚养裁决时,法院需要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和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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