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疏导原则
教育疏导是一种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讲求实效的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的方法。为防止因社会矛盾激化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或酿成群体性治安事件,首先要进行教育疏导。
2、依法调解原则
在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矛盾双方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矛盾。
3、调解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
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
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第三,调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
4、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诉。调解人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矛盾当事人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限度,为及早平息矛盾而答应另一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否则会为以后处理类似矛盾带来极大的后患。应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合情合理地解决矛盾。
5、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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