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首先是调解,即在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主持之下,各方当事人自主地进行协商交流,以达到化解纷争的目的;
其次是仲裁,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由其凭借专业知识和公平立场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明确的裁判结果;
最后是诉讼,即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房地产方面的纠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