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分类: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对方利害关系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以至于无法挽回和难以补救的,对方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何写作?
(1)首部
①标题;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③请求事项;
④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2)正文
①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②证据。
(3)尾部
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申请时间。
(4)附项附上有关证据外,还应附上担保材料。
3、财产保全的意义:
进行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
(1)一旦对方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打官司,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赔偿,也可以对被扣押财产实施拍卖;
(2)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使用,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财产所有人会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4、财产保全申请期限:
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资金的保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两年。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的诉前财产保全为30日内。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在15日(涉外30日)内起诉了,这个保全措施的效力一直持续到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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