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是指东莞银行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采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方式,对考入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或以上学历,下同)的东莞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由市财政给予贴息的贷款。其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市财政局负责贷款资金的跟踪管理和保障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宣传教育办具体组织和管理助学贷款工作;东莞银监分局负责对承办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是助学贷款工作的承办银行,具体负责助学贷款的调查、审批及资金的划付、结算和管理等工作。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东莞户籍考入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选择东莞银行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东莞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学生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符合本办法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应当有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当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或具有本市户籍、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当地村(居)民。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向所属镇(街)宣传教育办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籍证明(新生出具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读生出具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以贷款学生名义开设的东莞银行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属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并有加盖所属镇街民政部门意见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五)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作担保人的,须提供加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公章的担保书;个人作担保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千元
针对本地户籍高三学生的“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现正接受申请。据介绍,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东莞户籍,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
此外,户籍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还需由当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或具有本市户籍、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当地村(居)民,作为贷款的担保人。
教育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助学贷款相关文件已发到各社区(村),并上传至东莞·大朗网教育频道“每月重点关注”栏目,有意向申请的大朗户籍生和家长,可以通过该部门、大朗中学和各社区(村)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可向大朗镇教育办或大朗中学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学年15000元。在正常学制内,助学贷款一次申请,签订一次借款合同,承办银行按合同约定每年发放一次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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