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优先受偿的实现方法如下:
一、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归于债务人,但此时债务人对此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
二、债权人可依行使代位诉讼请求权的先后受偿。
一、有哪些保全合同的方式
合同保全主要有两种方式: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合同保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种权利予以干预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主要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实现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期的债权,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导致其财产应当增加而未能增加,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此时债权人可直接代位向第三人请求偿还债务。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赠送给第三人,导致其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通过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赠与行为来保护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理
一、行政干预协助讨债,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二、向法院诉讼,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三、债权人应怎样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且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还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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