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过世,与其共同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者,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意味着,即使承租人过世,其生前与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者仍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过世,与其共同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者,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 租 人 过 世 , 共 同 经 营 者 能 否 继 续 按 照 原 租 赁 合 同 租 赁 房 屋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出资额比例分割租赁的房屋。因此,如果承租人过世,共同经营者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存在租赁期限,承租人过世不会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只有当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关系才会终止。因此,在承租人过世的情况下,共同经营者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但需要注意租赁期限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和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过世,与其共同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者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而共同共有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出资额比例分割租赁的房屋。不过,如果房屋存在租赁期限,承租人过世不会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只有当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关系才会终止。因此,在承租人过世的情况下,共同经营者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但需要注意租赁期限的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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