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茂名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010元/月调整为1210元/月,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而实施的。
二、广东茂名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在茂名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限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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