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据了解,目前天津市政策性农险有8种,分别是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温室大棚、奶牛、能繁母猪、生猪。农户的投保方式可以以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投保,或以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财政补贴保费的保险,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即可。赔偿金额应依照损失程度,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依据各区县政府救灾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受灾经济损失所占权重,提出分配救灾资金方案,及时对救灾资金进行拨付。分配各区县的救灾资金,由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受灾程度,有所侧重地进行分配。
如2012年7月间,天津市连续遭遇了三次强降雨天气,造成全市大面积农田积水,一般深度在20厘米—40厘米,最深达1米以上,对天津市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灾情发生后,市农委立即组织农口有关部门,深入受灾区县、农场、科研单位,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提出抗灾减灾措施。市财政局积极安排下拨救灾扶持资金,对受灾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抗灾减灾起到积极作用。
相关知识:农民受灾损失哪些途径可以救济
六月以来,长江流域遭受多轮强降雨过程,沿线省市洪涝灾害严重。洪水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农田被淹,颗粒无收;房屋倒塌,居所灭失;还有一些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财产纠纷,困扰着农民的自救再生产。面对自己的财产损失,农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救济?
政府来救助,社会添力量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洪水是自然灾害,没有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主体。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杨东霞向记者介绍到,目前我国的洪涝灾害财产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国家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来的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救助。据湖南省民政厅救灾处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拨付2个亿,湖南省本级支出7200万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正陆续下放救灾使用。
社会捐赠也是救助洪灾的重要力量。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给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字,洪灾发生的一个月里,湖北省民政厅及各类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民众捐款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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