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国家和社会承担。自然灾害的危害如下:
1、饮用水供应系统被破坏,绝大多数的自然灾害都可能造成饮用水供应系统的破坏;
2、食物短缺,人们被迫在恶劣条件下储存食品,很容易造成食品的霉变和腐败,从而造成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肠道传染病流行;
3、燃料短缺;
4、水体污染,洪水往往造成水体的污染,造成一些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大规模流行,如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
5、居住条件被破坏,水灾、地震、火山喷发和海啸等,都会对居住条件造成大规模的破坏。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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