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作为必要条件。
然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其特定的限制要求。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第一,员工需持有个人身份证明;
第二,职工需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第三,所在企业需要开具提取证明文件;
第四,还需要提供担保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以及购房、租赁房屋或者搬迁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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