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因而,非婚生子女抚育费和婚生子女抚育费适用于相同的法令,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被抚育、被教育的权力,不受任何轻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干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有才干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爸爸妈妈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予以允许。
三、我国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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