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外地人买房条件
1、如果是外地人想要在东莞买房子,首先需要提供在前两年之内,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并且需要连续缴纳达到1年以上。
2、如果是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达到了初级以上的职称,需要提供的就是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在东莞市连续缴纳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才能够在东莞购买新房。
3、购买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暂住证,并且要在东莞没有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还要考察两个人都没有房子。购买房产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还有户口本等等。如果已经买了一套房子,是不能够继续再买第2套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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