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是:(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一、投资公司的含义是什么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二、投资公司的市场作用
投资公司作为将投资者的资本汇集起来并进行专业性投资管理,以此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作用是:
1、它作为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使市场向有序化方向发展。
2、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能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促进金融改革深化。投资基金发展到今天,对证券市场的渗透力已远远超过其他金融商品。以美国为例,1992年美国新注入股票市场的资金中约有96%来自投资基金,美国有25%的人参与基金市场,投资总额达8000亿美元。投资公司把更多的人吸引到证券市场中来,使个人资产更多地以无形的金融资产形式出现,强化了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3、投资公司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投资载体,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例如,一些新兴工业国如韩国、新加坡、泰国,都是通过设立国家投资公司,吸引外资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既吸引了外资,也有利于实现本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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