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凶宅"指的是那些曾经在其室内发生过异常死亡事件,或者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多起死亡事件的房产,这些因素使得广大民众在通常的商业交易情境中不愿意选择购买此类房产。尽管法律之文并没有对"凶宅"做出明确定义,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将大众对于"凶宅"所产生的恐惧和忌讳视为一种民间习俗。尽管"凶宅"本身与房产的品质并无直接关联性,但是基于我国的优良传统道德观念,卖方有义务将有关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买方。若卖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那么这就构成了对公共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的违背,同时也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因此,那些误购"凶宅"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真相,那么他就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了欺诈行为。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可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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