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在确认所选择医院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再行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如果就医费用为3000元报销88%,3000-5000元报销90%,5000-10000元报销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销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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