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缺陷产品存在。
2.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损害事实。
财产损害,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支付的价金的损失,而是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的损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因果关系。
二、产品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
产品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有: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
2.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规则是:
(1)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
(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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