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需要法院整体回避,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
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是目前应对官员腐败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一、贪污是外地法院审理案件吗?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
当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二、可以异地开庭吗?
可以异地开庭。异地开庭的第一要素是由于种种原因,担心或可能造成当事人或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形式要件,才可能提出并申请法院另行指定与该案件无关系的法院立案开审。当事人可以申请,但是要经过相关法院协调。目前不是全部地方法院都具备异地开庭的条件的,所以还是看法院是否具备条件以及法院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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