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偿还借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有能力执行判决,拒不执行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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