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不服上诉状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享有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状或以口头形式提起上诉之权利,对于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表示不服者,均可采用此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近亲属在得到被告人明确授权后,亦有资格提出上诉。
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同样拥有就地方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什么时候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通常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算。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乃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据被害者等申请或检察院的建议,合并审理因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司法活动。
所以,自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后,相关当事人即可提出此类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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