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家庭暴力和虐待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条件,从而是法定离婚条件。双方可以自愿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申请及登记,有一方不同意的就需要进行诉讼离婚。
虐待的认定标准
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推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
(3)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家庭暴力和虐待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因为家庭暴力要比虐待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家庭暴力不只是对当事人身体上动辄拳脚相加,心理虐待和性虐待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两者相同的认定标准是都已经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造成了难以抹去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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