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物品的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淫秽物品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犯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刊、报纸、绘画、电影、视频带、视频带、视频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和印刷有淫秽文字和图案的日用品等。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治安管理怎么处罚
一、非法传播污秽物品治安管理怎么处罚
1、非法传播淫秽物品可能处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组织播放淫秽物品,刑期上升为三年以下,情节严重可达十年,并且还需要一并缴纳罚金。若传播对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年成人,则还需要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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