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动车违章处理的,必须由本人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当事人在驾驶机动车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违章情况,对当事人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理。当事人必须本人去接受处理,因为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时,会查明驾驶人的情况,不是本人去处理,而是代替他人处理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被处罚的。
一、违章行为的管辖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时,被交通技术监控拍到违章行为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管辖地,目前是可以异地处理违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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