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但最高院所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法定的变更理由为欺诈、胁迫等。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需举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法定情形,则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二)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的效力,公证可以提升其效力,但这并不是说财产分割协议就必须要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法律上面规定,允许当事人反悔,不过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全文7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