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每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哪怕是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也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另外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哪些行为属于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父母的婚姻应由本人自己作主,儿女干涉父母婚姻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干涉父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反对父母双方或者单方要求离婚的行为;二是父母离婚或者丧偶后,子女反对父母再婚。无论哪种情况,子女都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否则就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的婚姻道德规范。
不考虑父母的幸福,干涉父母婚姻实际上是封建陈腐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表现,它与我国相关法律道德规范格格不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干涉自己婚姻自由的行为,可以通过教育、说服的方式,使其理解和尊重父母的选择,培养未成年人健全的人格;对成年子女,还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调解、控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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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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