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无法满足暂缓履行合同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无法满足暂缓履行合同的条件。
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核 心 规 定 】 先 履 行 债 务 当 事 人 如 何 中 止 履 行 ?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来中止履行债务。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来解决。但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还需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中止履行债务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8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