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规定提前通知,不用通知服刑人员本人。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出狱是指,入狱者因为服刑结束,刑满释放等原因,而重新获得进入社会的条件。
《监狱法》29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