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范本僅供參考。當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況進行修改,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要條款不得刪減,公司組織机构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必須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為提示性或選擇性條款,當事人選擇時,應當注意前后條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選擇執行董事,則應將關于董事會規定的條款刪去。第六章選擇監事則應將關于監事會規定的條款刪去。
三、當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訂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東需親筆簽名,法人股東需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親筆簽名。
四、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机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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